“罚款720500.34元,没收违法所得151455元,没收假兽药产品。”近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开出今年农业行政处罚最大罚单,办结某公司经营假兽药的行政处罚案件。
前期,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多家动物诊疗机构使用同一款“兽药”产品——盐酸特比萘芬喷剂,标注为“兽用处方药”,主要适应证为:犬、猫各种真菌性皮肤病,如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须毛癣菌等引起的皮肤癣菌感染。 经调查,该产品外包装未标注产品批准文号,在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中也查询不到该产品相关信息,当事人亦无法提供该产品兽药批准文号批件,依法认定为假兽药。后经进一步调查,市场上该产品销售线索均指向同一家经销商,执法人员在经销商现场查获未售出的假兽药产品及大量交易记录。 经执法人员详细梳理统计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也供认不讳。 近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已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