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4日至9日,中国银行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先后发布3起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兴业银行、工商银行2家银行在漳州市的3家分支机构。工商银行漳州分行及漳华支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受到罚款处罚,工商银行漳州漳华支行相关责任人被禁业3至7年。 工商银行漳州漳华支行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事实。2022年11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第四点、第十点、第十三点,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工商银行漳州漳华支行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郑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对相关责任人李笙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7年。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工商银行漳州分行均存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违法违规事实。2022年10月27日、11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对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工商银行漳州分行各处2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