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11月10日,记者从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获悉,今年5月起,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开展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11月3日,吉林省消协召开点评约谈会,约谈了健身服务领域8家经营者。 点评约谈会上,吉林省消费者协会通报了点评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一是通过预付式消费形式签订的服务协议中责任和义务约定不清,注意事项不明确;二是销售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为了个人利益,做出无限承诺,甚至私下交易;三是经营者以场所变更、停业装修、教练离职等为由“携款蒸发”。在合同条款内容设定上,主要涉及“会馆有权更换私人教练”“会员卡一经售出不接受退款退卡”“违约金扣除比例过高”等7个方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文军针对经营者存在的侵权行为提出整改意见: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消费者协会将督促经营者及时改正;督促经营者改正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提升服务质量,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商家给予曝光;对拒不履行责任义务的经营者,吉林省消协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必要时,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要求经营者停止侵权行为。 目前,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正在动员社会力量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经营者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提升服务理念,倡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