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5月31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获悉,为打击网络平台、医药购销、医疗美容等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该厅印发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自5月19日至年底,在全面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基础上,加大对网络平台、医药购销等领域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据介绍,该厅将加大力度查处以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台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实施限流、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捆绑软件、恶意不兼容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或者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采用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性展示用户评价、以恶意好评触发电商平台惩罚机制、虚假营销、虚构流量数据、虚构交易互动数据、对经营者自身或其商品(包含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利用新技术手段、新媒体、新型销售模式开展虚假宣传的行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专门软件工具刷单炒信。利用网络软件、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此外,网络领域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和商誉的行为也将受到严惩。主要包括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APP名称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利用电商平台、朋友圈、短视频等新型渠道销售仿冒服装、日用品等民生重点商品的行为;经营者、平台企业对同行业竞争者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违规商业炒作行为:利用庆祝活动宣传报道或者领导人讲话内容等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假借“特供”“专供”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会销等方式,对与庆祝活动相关的工艺品、纪念品等作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促销行为:线上促销活动中促销信息公示不明确,采用欺骗性手段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金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利用“进店送”“扫码送”开展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线上线下促销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同时,加大对医药购销企业不正当营销行为的查处力度。主要表现为:医药购销过程中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等商业贿赂行为;疫情防控物资出口企业在获取相关生产资质、参加招投标及供应商审查、签订采购合同、组织生产销售、目的地货物通关、外方质量抽查等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医疗美容等医疗服务中虚假宣传行为: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通过店堂、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有关美容效果的承诺不一致的行为;对美容效果作缺乏科学依据或者支撑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聘请网红等代言人进行直播宣传、代言人利用话术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诱导消费的行为;通过搜索引擎、生活服务类平台等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标识、误导性宣传等多种混淆方式,使消费者误认为与其他知名医疗机构存在关联,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超低价格吸引顾客上门,再通过话术诱导推荐消费者购买高价套餐的行为;未经授权使用“协和”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企业字号或者简称,引人误认为是知名医院商品或者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宣称知名医院专家、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方式对经营者或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中医药服务领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七大领域违法行为监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引人关注。主要包括:在农村、城乡接合地区生产销售仿冒农资产品,其他日用商品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保健理疗产品等,宣称有疾病治疗或者预防功能等侵害老年、病弱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等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擅自使用少先队标识标志、对近视眼镜功效作虚假宣传、对教学辅导图书作虚假宣传等侵害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吉林省不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实施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20年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105件,结案55件,罚没金额377.6万元,维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