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顶格罚款3650万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此次重点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特点是“虚构、夸大、诱导”。一是虚假宣传多样化、普遍化。主要包括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等类型。 比如,蓝天宣传其121人的教研团队“超过85%的老师来自985、211大学”,事实上来自985、211大学的仅有18人,占比不到15%。新东方“名师风采”栏103名教师中,76名教师的实际教龄与宣传不符,虚假宣传比例达到73.8%。 二是价格欺诈行为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价。比如,邦德在其公众号标示“2节试听课+期末高分秘籍,原价430元,现价仅12元”。事实上该补习套餐是专门为2020年“双12”推出的全新体验活动,其所谓的“原价”此前从未销售过。纳思书院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时宣称“钜惠双十二,五折抢好课!”事实上该课程从未按五折销售过。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持续加大校外培训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典型案例 十一、杭州易渡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而思”) 2021年5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学而思实施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250万元。 学而思在销售“学而思培优初中数学暑期培训班”课程时,公开宣传“本地化老师,师资8成以上毕业于985、211高校”。经核查,该公司全职教师人数为77名,其中毕业于985、211院校的人数为56名,占比为72.73%。与该公司宣传的“师资8成以上毕业985、211高校”不符。 学而思宣传“郭妈妈(北京家长):学而思培优最强大的地方,是允许家长旁听,随时退费、调班,家长很放心”“罗爸爸(上海家长):学而思培优的硬件开发很科学,真的特别棒”“吴妈妈(广州家长):很感谢学而思培优每一位优秀的老师,你们是孩子坚实的臂膀”等内容。经查实,上述宣传内容无证据表明其真实性。上述行为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学而思在销售“学而思培优初中数学暑期培训班”课程时,标示“¥3600 ¥4800”。经查实,该公司标示的划线价未标明准确含义,标示的划线价格未实际销售过,也无法提供真实依据。以上行为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十二、浙江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 2021年5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东方实施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250万元。 2021年5月20日,新东方“名师风采”栏中公开宣传教师的有关履历。市场监管部门共核实103名教师教龄,其中76名教师的宣传教龄与事实不符。如“周某某3年教龄”,按教师资格证颁发时间计算,周某某真实教龄为1年6个月;“张某某3年教龄”,按教师资格证颁发时间计算,张某某真实教龄为5个月;“廖某某6年教龄”,按教师资格证颁发时间计算,廖某某真实教龄为2年。上述行为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2021年3月10日至5月21日,新东方开展宣传促销活动,称“留美硕士带你环游世界学英语”培训课程团购价1元199元(5节课)和“四至六年级英语语法线上课程”培训课程1元199元(10节课)等内容。经查实,该公司销售商品时标示的划线价未标示准确含义,且未以划线价格实际销售过,无法提供真实依据。以上行为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十三、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书院”) 2021年5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纳思书院实施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250万元。 2021年1月15日,纳思书院“名师风采”栏中公开宣传:“王某某11年教龄 杭州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纳思书院杭分语文教研组组长,24000小时上课时长”。经查实,可查证的授课时长为13474小时,与该公司宣传“24000小时上课时长”的事实不符。王某某的教师资格证颁发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截止该公司宣传时间2021年1月15日,按教师资格证颁发时间计算,其教龄仅为9年6个月,与该公司宣传“11年教龄”的事实不符。2021年1月15日,纳思书院“名师风采”栏中公开宣传:“黄某某8年教龄 数学985——武汉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纳思书院全职数学老师,10000小时上课时长,中学老师资格证”。经查实,可查证的授课时长为5376小时,与该公司宣传“10000小时上课时长”的事实不符。黄某某的教师资格证颁发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截止该公司宣传时间2021年1月15日,按教师资格证颁发时间计算,其教龄仅为7年6个月,与该公司宣传的“8年教龄”的事实不符。上述行为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2019年12月10日、12月11日,纳思书院开展宣传促销活动,称“钜惠双十二,1元上纳思!纳思书院今年最后一次福利要来了!”“精品寒假规划课 3人精品小班 12.12 原价:300”“全科40课时VIP一对一 1元原价8000元”“纳思书院钜惠双十二,五折抢好课!”“精品寒假规划课 3人精品小班 12.12 原价:300 活动时间:12.11—12.15”等相关内容。经查实,该公司宣传促销活动中标示“原价300”“原价8000元”无实际销售记录,无法提供原价的真实依据。2021年5月8日,该公司在销售“【小初高】1V1诊断提升课”课程时,标示“【小初高】1V1诊断提升课¥1 ¥300”。2021年4月23日,该公司销售“【特惠】学科资料加油包”课程时,标示“【特惠】学科资料加油包团购价1元 总价29元”。经查实,该公司销售该课程时标示的划线价未标明准确含义,未以标示的划线价格实际销售过,也无法提供真实依据。以上行为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