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傅女士的投诉,称自己在2019年购买了湖州市太湖边楼盘的住房一套,当时销售人员承诺购房就赠送一台8P的三菱中央空调外机,但2020年12月收房时,开发商却表示赠送外机的功率为6P。 当日,傅女士就和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口头承诺一周内给到满意答复。但至今为止,开发商不但没有如约交付,还使用各种理由和文字游戏,拒绝解决此问题,现部分业主已开始装修,而傅女士因空调外机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导致装修搁置。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傅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对该事件进行走访调查,确认傅女士的陈诉基本属实,开发商在赠送空调时未与购房者签订具体合同,而傅女士提供的售楼员在微信聊天中承诺傅女士赠送的空调是8P(目前售楼员已辞职无法联系),其间,开发商促销活动发放的宣传单页也明确显示赠送8P的空调外机。 得知此情况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开发商补偿傅女士8P空调和6P空调的价格差,计6000元,该差价以补偿一台6000元左右的烘干机为代替,傅女士接受了调解方案,并不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在销售大宗商品时,有不少商家为了能尽快的促成交易,经常会回馈给部分消费者一些价值不菲或有吸引力的服务或赠品。但此时,消费者往往会忽视将此类“赠品”以书面的方式写入合同中。 因此,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大宗商品交易,消费者尽量要求商家将赠予商品的内容或服务写入合同中,并约定交付时间,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商家拒绝写入合同,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保留好购买商品时签订合同的影像及录音资料、销售现场照片、要约宣传单页、与销售人员的网络聊天记录等,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尽快收集有效证据材料提交给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处理或者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