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当前,山东省肥城市进入防汛关键期,为保障防汛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全力支持防汛应急,切实保障民生,近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汛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提醒,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密切关注群众举报投诉,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如有违法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