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日前,家住浙江省温岭市温峤镇的消费者朱女士在朋友圈看到一则培训机构的广告:“只要充值,就可以参与抽奖,百分百中奖。”朱女士刚好想要给孩子报暑假班,顺便还能抽个奖,便购买了4800元的暑假培训课程,去培训机构抽奖时被工作人员以“消费不满5000元不能抽奖”为由拒绝。朱女士非常气愤,向温岭市消保委投诉。 温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该培训机构在朋友圈的广告中并未标注参与抽奖的起充点,店内广告牌的内容却是“5000元起充值可参与抽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表示其活动就是5000元以上才能抽奖,且写明了“本次活动解释权由本机构所有”,不接受朱女士的退款请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该培训机构在朋友圈的宣传中未写明参与抽奖的条件,误导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同时以“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益。最终,该培训机构承认了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全额退还朱女士的报名费。 温岭市消保委、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朋友圈广告,理性对待促销宣传,注意防范低价诱惑。货比三家看清商品真实信息,注意识别正规的网上促销打折行为和欺诈行为,不要盲目追求低价,因小失大。 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注意该机构是否证照齐全,是否明码标价。参加培训时要与机构签订培训合同,签订合同时要看清是否写明培训项目、培训时间(期限)、培训次数、培训相应的教师、培训款项是否正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同时,要防范商家是否设置格式条款,注意了解商品信息,注意掌握店家的促销规则及隐藏的霸王条款。 留存好交易凭证,注意及时维权。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购物,消费者应注意保留交易中聊天记录、购物页面、促销宣传、支付凭证、快递单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