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程辉 记者郑铁峰)8月30日上午,浙江桐乡消保委与公安部门通力合作化解了一起“特殊”购物纠纷:浙江绍兴某电脑横机制造企业代表与购买该公司产品的沈某终于达成一致,将所购的8台电脑横机全部由该公司自费装运退回厂里,所预付的12.5万元预付货款亦返还沈某,同时一次性补偿沈某1万元。 记者了解到,安徽人沈某是在桐乡市濮院经营毛衫生产加工业务,今年7月27日,与上述公司签订购买电脑横机购货合同,订购某品牌电脑横机8台,总价41.6万元,预付12.5万元。8月中旬到货后,沈某发现产品铭牌上标着2021年制造字样,内部部件的电线上却标着2018年、2019年生产日期等字样,沈某认为产品是涉嫌他人用过的二手电脑横机,第一时间找到桐乡市消保委。 由于无法证明产品确属假冒伪劣,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向沈某作出了解释:这不是消费纠纷,不属消保委受理的范围,若能进一步举证,可向市场监管局举报要求查处。没想到沈某上门到该公司在桐乡的门市部墙上用漆乱喷乱涂。上述公司报案,公安介入调查,责令沈某就乱喷乱涂赔礼道歉并及时上门去恢复门市部墙外原样,同时为了维持稳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和桐乡市消保委通力合作,化解上述纠纷,于是就出现了开头这一幕。 桐乡市消保委特别提示:经营者不同于普通消费者,对日常经营中所购的原材料、机器设备均需事先做好功课、了然于胸,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更应与供应商明确供货时间、地点;所需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还有出厂日期是多久的,明确具体违约的责任与条款;收货时认真验货,并保管好相关产品的发票、合格证、保修卡、使用说明书。万一出现纠纷,可先与对方私下交涉,再找相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还可以举证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