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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规应对汽车消费新趋势
 
2021-09-18 09:46:25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吴博峰)作为全球最大的单一汽车市场,国内车市具有举足轻重的市场地位。

虽然2020年国内车市增速有所放缓,但年销量近2500万辆新车仍是一个不可小觑的数字。面对着如此庞大的汽车市场规模,市场监管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及时完善法律、政策体系,汽车三包、召回制度等相关法规,对于保护广大汽车消费者权益、创造良好消费环境、助力汽车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包”范围扩大

“新版‘汽车三包’的出台是市场各方期盼的结果,也是顺应车市发展的必然措施。它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行业监管的空白,针对汽车发展新形势增加了对应保护条款,明确了责任划分,将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升到新高度的同时,也让国内汽车市场发展更加成熟。”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宋晓刚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今年国内车市的一件大事,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对国内车市产生深远影响。

宋晓刚口中的大事,就是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版“汽车三包”),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汽车三包”一经发布,犹如在国内汽车市场投下一颗重磅炸弹,无论是在消费者中,还是汽车企业中间,都掀起了不小波澜。

宋晓刚认为,新版“汽车三包”出台之所以备受各方关注,是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也调整了汽车企业承担责任的范围。

具体来看,新版“汽车三包”增加了诸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其中,新增7天可退换条款,使家用汽车直接进入“可退换时代”。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而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近年来,消费者购买车辆后发动机出现故障、车辆漏油、变速箱无法工作的相关投诉不断爆出,引发消费市场普遍关注。而随着新版“汽车三包”的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国内汽车市场发展正处于低速发展阶段,消费者满意度将直接影响汽车市场发展格局,对车企发展产生主导作用。相比现行政策,新版“汽车三包”对消费者反映集中或影响消费者购车体验感受的事件予以关注,通过法规完善降低了可能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侵害事件的发生概率。“如果此前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只能将车辆交付4S店进行维修处理,而新版‘汽车三包’实施后消费者便可向销售主体提出退车的诉求,这标志着汽车销售进入可退还时代。”她说道。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新能源车市场地位不断提升,新版“汽车三包”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将新能源车(纯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正式纳入其中,增强了消费者对新能源车的消费信心。

此前,由于市场发展体量较小,涉及新能源车的三包条例只能参照传统燃油车。与此同时,一些车企普遍采取对三电系统实施一定年限和里程的质保政策,但不同车企的售后服务政策不同,甚至同一家车企不同车型的质保政策也存在差异,让很多消费者看不懂。

据了解,新版“汽车三包”新增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条款包括,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零部件,纳入免费更换范围;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包退、换车条款等。

针对市场中频频出现的新能源车电池安全事件,新版“汽车三包”也将动力蓄电池起火纳入到免费退、换车条款中。其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召回制度日趋完善

随着汽车市场发展,汽车召回制度日趋完善。

2004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2012年将该规定变更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所谓产品召回是指企业对已销售的存在缺陷的产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监管制度。近年,通过召回制度,企业主动发现问题、主动实施召回,有力地推动了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了《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及处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提交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

消费者提交的缺陷线索报告是发现产品缺陷最重要的信息源之一。随着汽车行业发展、消费者安全意识提升,缺陷线索报告数量逐年快速增加。《规范》将加速发现汽车产品缺陷,经由相关专业机构及时评估后,加快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速度。

汽车工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带来的污染问题。

对此,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进一步将召回从安全领域扩展到环保领域,有效发挥排放召回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方面的作用。7月1日起,《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如果车辆可能存在排放危害,有关部门将对车辆生产者开展调查,督促生产者履行法律责任,切实减少排放污染。

随着《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更多不符合环保规定的车辆将纳入汽车召回之列。

新技术监管加严

目前,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加速融合发展,智能汽车已成为汽车企业市场布局的风口。然而,智能汽车在为消费者带来高质量用车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安全风险。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至今,国外汽车召回案例中,与软件相关的安全问题显著增加,增速超过40%;国内因信息系统问题累计召回712万辆汽车,约占召回总量的10%,增长趋势日益明显。

随着智能化技术加速发展,越来越多车企采用汽车远程升级技术(OTA)对已售车辆某些功能或性能进行优化,同时利用OTA技术作为召回手段,提高召回效率,降低召回成本。可以预见,未来OTA技术将成为一种主流召回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汽车企业可以在消费者、监管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实施隐性召回。

2020年1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要求车辆生产商开展OTA技术服务活动均需备案,对于OTA技术的管理逐渐进入规范化阶段。

今年6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备案的补充通知》,要求生产者采用OTA方式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或召回时,需提交《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该表包含了生产者、车辆信息,以及OTA类型、升级发布时间、升级周期、升级需求来源、升级实施目的、升级失败处理机制等信息,涵盖了OTA前、中、后各个阶段。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此前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规定将OTA纳入监管体系,为相关部门对车辆安全把控提供基础。同时,新规对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用车安全以及促进智能汽车发展都是一个好消息。“智能汽车的监管思路需要与时俱进,对于新技术的监管不能放松,只能日趋严格。”他说道。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吴博峰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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