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9月23日,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召开成立四周年新闻发布会,发布法庭四周年运行报告及相关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四年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782件,比成立前同期增长112.11%,专利纠纷案件占收案总数的71.26%;一审服判息诉率90.67%,同比上升3.55% 。法庭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杭州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专利纠纷案件增长迅猛、社会关注度高的新型复杂案件多、新型网络交易模式及网络技术案件多等特点。 “法庭精准对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难点、痛点,深度运用智慧审判,打造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 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李奕介绍,杭州知识产权法庭通过网上法庭、移动微法院、云上法庭等智能平台,进行线上开庭和调解,让涉网案件当事人“一次都不用跑”,并积极探索运用AR智能技术搭建云上物证室,实现物证无限期不占地保存,解决物证保管和线上比对难题。 发布会现场,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了一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涵盖商标案件、著作权案件、专利案件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其中涉及知名大厂高新技术专利纠纷、新兴业态不正当竞争纠纷、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卡通形象著作纠纷,具有典型意义和启示意义。 近些年,随着虎牙、斗鱼等直播平台以及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兴起,网络主播这一新兴职业也越来越普遍。此类新兴业态的发展,也为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带来了新挑战。 李某是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平台旗下的一位主播,合同期间,李某使用原昵称转战其他平台进行直播首秀,并与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允许、放任、有意使用其培育的主播,并利用主播与用户的黏性,采取昵称、头像等影响力因素,与李某共同窃取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及流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将两者告上法庭。 杭州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在违约情况发生时,一般应直接适用合同约定与《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恶意诱导等行为,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同时,李某离开原平台后,仍使用原昵称、头像,不存在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