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通讯员 赵文琼 记者 汪晓筠)杜绝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避免劣质无码产品进市场,质量问题可依码溯源追责——今天起,我市将实施电动自行车新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工作部署,电动自行车新规如下: 1.11月1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必须应用“浙江e行在线”信息管理系统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行赋码销售。 2.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将对车辆、蓄电池扫码核验,同时对车辆、电池、所有人信息集成关联绑定,发放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未赋码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上牌。 3.网购车辆及标配电池也须赋“浙品码”后才能上牌,请购买时与商家确认是否已赋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