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表扬参与查处厦门、泉州生产经营假冒儿童化妆品系列案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通报。据悉,近期福建省药品监管部门成功组织查处了厦门、泉州生产经营假冒儿童化妆品系列案件,捣毁了生产销售窝点2个,查获大量违法产品及包装材料,上述案件罚没款总计500余万元。同时,福建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4月份,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市、区、所三级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通过研判摸排周密部署、连续作战循线追查、分工配合加强取证,最终依法查处此案。经查,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案件,所经营的化妆品均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生产、销售窝点分布厦门、泉州两地。 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对违法产品生产环节的查处工作中发现,自2018年10月以来,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受邱某委托,根据其自有配方及购买原料,委托他人加工生产沐浴乳、洗发乳、洗手液半成品(160kg/桶),并用灌装机等设备将半成品灌装为上述化妆品和洗手液。4月21日,厦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窝点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扣押了标示台湾地区厂名厂址的儿童沐浴乳等产品及用于生产的工具、原料、包材等。经抽验,被扣押产品中有四种儿童化妆品不合格,洗手液菌落总数超标。被抽检的4种儿童化妆品分别是2种沐浴乳、2种洗发乳(不同香型),标签标示品牌名为“必露比”。4种产品的不合格指标均为对眼睛有轻刺激性,其中一种产品还同时对皮肤有轻刺激性。 在对违法产品经营环节的查处工作中,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产品定性、检验认定等问题。被查的经营窝点在泉州南安市,南安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本案经营环节的调查,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取证工作,为案件查处做了大量努力。 9月14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4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59条、《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对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予以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洗发乳266瓶、沐浴乳341瓶;没收相关包材、标签、原料;没收违法所得718990.4元;罚款3370975.2元;对法定代表人谭立处4倍罚款158400元,终身禁业。 这起案件的成功查处,有力打击了违法生产销售儿童化妆品的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也彰显了福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地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新的药品监管体制下协调一致、积极作为、严惩违法、保护儿童安全用妆的坚定决心。为此,国家药监局对福建省药监局、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南安市市场监管局等四家单位和福建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俞开海等22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