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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涌泉蜜橘”不来自“涌泉” 法院怎么判?
 
2021-11-18 10:45:54   杭州网

杭州日报讯 这几天,一则浙大博士生和网店店主的对话火了,也让“涌泉蜜橘”成了新晋正能量“网红”。不少网友被商家所感动,纷纷“野性下单”。

不久前,王先生却因为购买“涌泉蜜橘”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几番协商不成,闹上了法庭。事情还要从王先生的一次网购体验说起。不久前,王某从被告商家的网店中购买了一箱“临海涌泉蜜橘”,商品介绍中标明单果大小60毫米以上,并注明“所在地:浙江台州”“城市:临海市”等字样。

王先生表示,他就是冲着“涌泉蜜橘”的名气才下单的,但收到货后发现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果子未达到商家宣传的大小。随机抽取两个果子测量,都只有50毫米-55毫米。王先生知道,“涌泉蜜橘”是台州临海的特产,商家实际发货地却是嘉兴,这属于欺诈。

在交涉过程中,商家并不否认产品存在问题,但拒绝了王先生提出的赔偿方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店铺页面宣称单个水果大小60毫米以上,但与原告收到的果子实际大小不符,且双方协商过程中被告并未否认这一问题,仅解释为人工分拣操作所致。故被告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水果大小的客观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0号》文件公布的2020年第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公告信息中包含了临海蜜橘,临海蜜橘划定的地理保护范围包括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所辖的涌泉镇等19个镇(街道)。

因此,“临海涌泉蜜橘”属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被告标明商品所在地为台州,但实际发货地为嘉兴,被告的住所地又在陕西。在被告与台州并无关联的情况下,原告有理由相信商品并非来自台州临海。被告也未举证证明商品产地为临海涌泉镇,因此,法院推定被告存在虚假宣传商品产地的行为。

被告在销售涉案产品时,明知水果大小不符且相关商品不属于地理标志农产品,但仍将“临海涌泉蜜橘”特性作为突出卖点宣传,具有欺诈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已主动履行。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杭互法 记者 王艳颖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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