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记者近日获悉,四川省乐山市消委会投诉统计分析显示,今年第四季度全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3件,解决223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0563.3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2691人次。 12月4日,消费者宋女士在沙湾区某药店购买了4盒某品牌的克拉霉素,药店收费82元,而4盒药在网络平台标价只需30余元。宋女士认为药店的价格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找药店反馈时工作人员态度还很恶劣。受理投诉后,沙湾区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即到该店调查核实,认定该药品属市场调节价,商家做到了明码标价,故不涉及价格违法。对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消委会工作人员已将该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 乐山市消委会第四季度受理的223件投诉中,根据投诉商品分析,食品类39件,占17.49%;房屋及建材类20件,占8.97%;日用商品类18件,占8.07%;服装鞋帽类17件,占7.62%;家用电子电器类12件,占5.38%;首饰及文体用品类7件,占3.14%;烟、酒和饮料类6件,占2.69%;医药及医疗用品类6件,占2.69%;交通工具类5件,占2.24%。其中,食品类、房屋及建材类、日用商品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子电器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质量、合同、价格、售后服务、安全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根据投诉服务分析,生活社会服务类、金融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