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022年2月中旬,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2年1月份12起食药行政处罚案。福建生命元素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因食品标签存在问题、经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食品和过期产品,分别受到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4家单位因食品标签问题受罚:福建生命元素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出厂产品留样制度、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2022年1月22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20元,处5000元罚款;泉州罗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022年1月6日,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964.6元,罚款9400元;泉州市丰泽区蒙泰酒行因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0元,罚款5000元;泉州海恒贸易有限公司也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4家单位经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食品受罚:福建汇购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其改正,免予其他行政处罚;泉州市洛江区马甲众励面食加工坊生产的湿面条经检验不合格、福建渔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宏兴早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022年1月份,上述3家食品经营单位均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等行政处罚。 3家单位经营过期产品受罚:丰泽区爱新鲜水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21年12月22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七项,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50000元;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福客隆超市涉嫌经营过期化妆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决定予以该超市没收涉案化妆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泉州市鲤城区威乐成人用品店涉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2022年1月14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对该店进行处罚。 1家单位违反相关药品管理规定受罚: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朝阳社区卫生所未按照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的储存条件储存药品,2022年1月17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四十条第三项,予以该卫生所警告并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