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022年2月23日,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对外公布《泉州市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福建省首个关于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泉州市已吊销届满3年但至今未办理注销的5.8万户“僵尸市场主体”或将先行一步被强制退出市场。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泉州市市场主体发展迅猛,截至2021年底,泉州全市市场主体达128多万户。伴随着市场主体的增长,也出现了一定数量的长期未经营未年报或者已吊销未注销的“僵尸市场主体”,特别是已吊销未注销的企业,因为时间久远、部分股东已失联、依法申请注销程序繁琐等原因,难以申办注销登记。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该市已吊销未注销企业7.8万户,其中吊销届满3年的达5.8万户,占74%。 大量“僵尸市场主体”的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首先是导致市场主体统计数据失真,影响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其次,由于“僵尸市场主体”未办理注销登记,相关的“字号名称”等社会资源被它们长期占用,无形中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同时也增加了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行政成本。为此,从2017开始,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要加大对“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泉州等地作为全国首批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在此背景下,经过认真调研,2022年2月14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该《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出台,较好解决了已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的制度问题,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将被强制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届满三年且未办理清算组备案;无欠缴税费(包括税收、社保、医保费用)、未领用发票或已缴销全部领用发票的,无其他未结涉税事项;无在缴医保、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其他未办结劳动争议案件;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有效存续的商标类或专利类知识产权,无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无在诉案件、待执行案件、立案在审案件,无股权被冻结或质押,不属失信被执行人情形;无其他不宜强制注销的情形。 据介绍,《暂行规定》的出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强制注销的制度问题,符合被吊销营业执照届满三年,且未办理清算组备案等条件的企业将被强制清退出市场。企业强制注销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途径,对当事人权利影响较大。为保障当事人和企业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暂行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享有被催告、告知、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明确了企业利害关系人异议权利,确保企业强制注销的救济途径畅通、便捷,确保强制注销依法合规、稳妥审慎。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对已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的有关催告、公告,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级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提醒广大企业、群众多加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