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者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广州品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伟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进口来源不明的进口冻肉或储存冻品不规范操作被处罚,3月21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市场监管部门查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涉疫情防控违法典型案例。 2021年2月2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白云区太和谢家庄农贸综合市场的进行检查,发现该市场洪卓辉冰鲜店的冻库内有冷冻猪肉34件(813.78公斤),但是这批冷冻猪肉没有合法来源证明。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这批无合法来源进口冷冻猪肉已销售1件(25.44公斤),销售金额814.08元,违法所得101.76元。库存34件(813.78公斤)被市场监管部门查扣,库存商品货值金额26040.96元。该店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商品货值金额合计26855.04元,违法所得合计101.76元。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冰鲜店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冷冻猪肉813.78公斤进行没收、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101.76元,罚款6713.76元。 2021年11月17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荔湾区和平西路116号前座首层102档的广州品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购进的一批原产地为泰国的进口“201冻鸡肫”(150箱)已分销完毕,但没有将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冷库通”系统进行登记。其行为违反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鉴于广州品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具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一般处罚情形,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刻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线索,到广州市南沙区大涌下街11号的武兴冻品店执法检查, 该店经营者卢某某确认,店里曾经为他人的一批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冻猪肚冻品提供仓储服务。其行为违反《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店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镇街移送线索,与当地镇街整规办、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在两台货车上查获进口冷冻肉20.87吨,后经鉴定为走私冻肉,当事人不明,涉案货值高达63万元,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因无法确定上述涉案物品的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州市增城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26日至3月28日期间,以局政务网站登载电子公告、局实体公告栏和案发地分别张贴纸质公告的形式,通知涉案冻肉的所有人限期认领财物并接受调查和处理。公告期满,上述涉案物品仍无人领取,也无人前来接受调查和处理,涉案冻肉纳入后续销毁处理计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规定,这些冻肉产品的货主涉嫌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增城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 2021年12月8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伟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冷库进行检查,发现现场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冻食品未分区管理, 经查,该公司的冷库在2021年3月14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所贮存的“LUTOSA”葱香薯角等16种进口冷链食品(1262件),没有按照广州市冷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专”措施储存,与其他国产食品一起混放。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3天,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初,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越秀区珠光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商户吴某某购进的原产国为泰国的进口冷链食品“冻鸡肫”(3箱),虽出示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但未将冻品信息录入“冷库通”信息系统,其行为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吴某某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11月下旬,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吴某某购入的原产国西班牙的进口冷链食品“冻猪脚圈”(13箱),虽出示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但并未有“冷库通”的录入情况。吴某某再次没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将进口冷链食品有关信息录入“冷库通”系统的行为,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吴某某立即改正其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