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近期,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大关市场监管所接徐先生投诉,称其小孩在位于香积寺路的一家黄金店出售了一条重180余克的黄金项链,商家共支付4万元。徐先生称其小孩年龄为14岁,属于未成年人,该出售行为未经过自己同意,店家不应该进行交易,且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要求返还项链或给予相应赔偿。 受理投诉后,大关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沟通徐先生和店家,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调查,徐先生的小孩今年14岁,其在某位16岁的同学的陪同下将家中一条的黄金项链(经核实:重为143.7克)进行售卖。店家因其同学长相较为成熟,在未查看身份证明的前提下,主观判定其属于成年人,并收购上述黄金,共支付其41400元。徐先生于几天后发现黄金项链丢失,遂多渠道反映,要求店家返还项链。但店家收购该项链后已经进行熔化再铸,无法实物返还。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愿意根据交易当月的黄金市价,将差价9000元补给徐先生。徐先生表示接受。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其中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徐先生的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徐先生对该笔大额消费不予追认,店主理应退还其黄金项链,但由于项链已熔,无法退还,且该笔交易的交易额确实低于市价,最终经协商,由商家按当月平均金价进行差额补足。 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商家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当未成年人独自进行大额消费时,商家应谨慎辨别消费者是否具有消费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综合判断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能力相适应,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更不能因消费者是未成年人而谋取不当利益。家长应该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责任,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政府部门和学校也应加强科学理性消费教育宣传,积极开展放心消费进校园等活动,共同构建未成年人消费安全保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