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 )记者4月11日从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培训机构市场行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该局日前向网络培训机构发布提醒告诫函。 依法诚信经营。网络培训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规范价格行为。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应当在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培训内容、培训市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信息等。公示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严禁虚假宣传。网络培训机构不得虚构教师资质、执教履历、背景荣誉、课程报名人数、用户评价;不得夸大培训效果、机构实力;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提醒告诫函指出,各网络培训机构应主动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市场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网络培训机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及时通过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