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价格行为行政指导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内首次出台服务型的价格监管工作规范。 《规范》立足关口前移,着力事先预防,强化事前监管意识,增强服务型执法观念。《规范》共14条,内容涵盖了政策指引、提示提醒、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示范引领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对开展价格行政指导的条件、措施、方法、方式等内容作了清晰明确的规定。 据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价格行为是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不当的价格行为往往表现多样、行为隐蔽,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为监管增加了难度。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价格行政指导服务,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能够准确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和政策规定,降低企业价格违法成本,增强市场竞争活力,为企业以及地方经济良性发展,创造友好的营商环境。 此次出台的《规范》是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型执法、监管水平,深入推进市委“作风能力提升年”的创新举措。《规范》施行后,将为市场监管人员在价格监管中怎么服务、如何指导提出可行方案,为切实提高青岛市价格监管服务水平、指导能力和监管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