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餐人应有实体经营门店、配送人和送餐员联系方式需公示 商报讯(记者 许成慧)外卖食品安不安全?如何规范外卖配送?今年,我市将《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列为市政府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日前,《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大家可在今年5月29日之前登录网站提出意见或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向餐饮服务经营者订购食品并要求配送的,配送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但依法属于快递服务的除外。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性,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通过网络交易接受消费者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出餐人),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持有与其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依法如实公示其主体信息和经营许可信息。 另外,出餐人加工制作食品时应当在公示其主体信息的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完成食品加工制作后应当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容器盛装,并依法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送餐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在外卖配送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配送组织者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订餐交易页面公示配送人主体信息和送餐员联系方式。 不仅如此,配送人应当登记其管理的送餐员身份信息,对送餐员开展配送能力、服务规范、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职业道德等岗前培训和定期在岗培训,相关培训记录应保留2年。 另外,根据征求意见稿,配送组织者或者配送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送餐员劳动强度、保障送餐员交通安全。如为送餐员分派配送任务、拟定配送路线、估算配送时间、考核配送质量或者计算配送报酬的配送算法规则应当合理设定配送时限与报酬构成机制,不得诱导或者迫使送餐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对持续配送超过4小时的送餐员应当进行疲劳提示,20分钟内不再分派新的配送任务。如有违反该规定,损害配送员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配送组织者或者配送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