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 说好赠送的电子琴 退款时却按原价扣费 消费者陈女士:去年12月,我看见“杭州艺旗音乐宝”在线上渠道宣传音乐课程的优惠活动,原价3440元一年的96节音乐课,优惠价格为2840元,而前几位报名的学员还额外赠送一台价值1000元的电子琴。于是,我立即给孩子报名了该课程。 孩子上了几节课后,我却发现效果并不好,当孩子提出问题时,老师只是让孩子自己看教材学习,并没有实际指导。我认为,音乐课的学习难度比较大,孩子无法自己理解了,而且如果老师只是让孩子自行理解课程也违背了我给孩子报名的初衷。 于是,上个月我向商家提出退费的申请,对方却表示要扣除1000元的电子琴费用,同意退给我973元。对此,我表示并不能接受。 当时我给孩子报名的时候,老师和我说好电子琴为赠送,支付的2840元为96节课时费用。现在对方却要收取1000元的乐器费,课时费变为1840元。而关于课时退费,我一共只上了6节课,上课的软件后台可以查得到,973元的退费金额明显不合理。我希望可以将电子琴退回,并按照当初约定的2840元为总课时费,然后按未使用比例退费。 商家: 电子琴已被使用5个月 时间太久无法退回 公司负责人:对于陈女士提出的问题,我们也都已经反馈给了上级领导。如果陈女士觉得上课效果不佳,我们可以更换老师,让孩子继续学习。 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费,因为电子琴已经被使用5个月了,而陈女士也表示电子琴使用时没有任何问题,电子琴我们无法给陈女士退掉。 而对于消费者所说的课程退费不合理的问题,我会联系售后人员再次核实陈女士的上课记录,确定好具体的退费金额,再次反馈给陈女士。 (记者将公司负责人所说的情况告知消费者,陈女士表示愿意等待商家的进一步协商,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律师: 需要消费者提供证明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消费者要求退费,商家也同意,但双方对退费数额有分歧。 如果确实如消费者所说,乐器是商家赠送的,那么退费时消费者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无法返还的,需折价赔偿。这种情况下,课时费按照2840元计。 如果双方约定好课时费是1840元,乐器费1000元,那么消费者应当退还乐器,课时费按照1840元计。如果消费者无法退还乐器的,按照乐器使用程度折价赔偿。 对此,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课程之前最好对课程有所了解,试听后,再选择是否购买,并保留相关的购买凭证、消费单据等,当权利受到侵害时,也能积极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报讯(见习记者 贾鑫茹)消费者陈女士去年在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336号5幢714室“杭州艺旗音乐宝科技有限公司”帮小孩报名线上音乐培训,“当时,我总共支付了2840元的课时费用,商家赠送了一台电子琴。因上课效果不佳,今年3月,我向商家申请退费,对方同意退费,但表示要扣除1000元的电子琴费。”陈女士说,“公司负责人不承认当时付款时的说法,他称,我支付的2840元为1840元课时费和1000元的电子琴费,电子琴我已使用过,所以不能退费。原本赠送的电子琴,现在费用要由我全部承担,我认为并不合理。” 于是,陈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了此事,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