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见习记者 贾鑫茹)消费者宋女士去年9月9日在临平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玖玖国际财富中心4楼的“KINGS凯萨游泳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半年期的会员卡,“当时说好再赠送我4个月的会员时间,我一共可以锻炼10个月,但一直拖着不给我。因为疫情原因,我一直没有去锻炼,结果,不到6个月健身房工作人员就说我的卡要过期了。”宋女士说,“这张会员卡我一次都没使用过,我认为不能算开过卡,而且说好赠送的4个月会员时间也应该给我补上。” 于是,宋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了此事,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消费者: 说好赠送的会员时间拖着不给 一次没使用过的会员卡却过期了 消费者宋女士:去年9月9日在“KINGS凯萨游泳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当时店内销售人员向我介绍称办卡有优惠,于是,我支付800元办理了一张半年的会员卡,又因为我介绍了一位新的顾客,所以对方答应赠送给我4个月的会员,一共我可以锻炼10个月。当时,销售人员称会员卡的期限设置为半年,10个月不方便 录入系统,之后会将另外的4个月会员补给我。因为我在其他健身房的会员卡还没有使用完,所以我和商家协商11月我再过来锻炼。 因为疫情影响,我一直没去锻炼。其间,我一直在微信上催促销售人员将会员卡没有录入的4个月续上,但对方以各种理由一直在拖延。直到今年5月,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我的会员卡就要到期了,我联系当时给我办卡的销售人员,对方也没有回复过我的消息。 我一直认为只有我真正去锻炼了才能算是开卡,然而,到目前为止我的会员卡一次都没有使用过,健身房也没有人通知我,我的会员卡是已经开卡了,说好多给我的4个月的使用期限也没给,导致我的卡现在就过期了。我认为商家应该退还给我4个月的会员费或者让我去健身房锻炼4个月。 商家: 4个月为赠送的会员 不能给予退款 (天眼查显示,杭州凯萨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为临平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玖玖国际财富中心4楼012-013商铺,该公司目前为存续状态。) 公司负责人:我们公司一直都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计算会员日期,即使消费者没有实际到店锻炼,也算是开卡。 宋女士购买的是半年期的会员年卡,目前已经过期了。对于宋女士所说的4个月会员期,属于是当初赠送给宋女士的,所以这部分无法给宋女士退款。 (记者把商家的说法反馈给宋女士,宋女士表示并不认同,将采取其他方式继续维权,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律师: 多出的4个月应该补给消费者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因为消费者和商家约定并签订合同,开始锻炼的时间为11月,所以应该从11月计算开卡。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没有约定过时间,消费者也没有实际到店消费过的话,就不算开卡,应该退款。 商家允诺了消费者预付800元购买的是10个月服务,商家承诺赠送的4个月是必须要给到消费者的,如果商家不提供满10个月的服务,那是要按剩余期限退还消费者对应的费用的。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仔细查看合同的内容,并留有备份,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能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减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