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潘若莼 记者孟刚)日前,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帮他人“刷单炒信”行为,对涉事公司依法作出了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该局查处的首起帮助其他经营者网络“刷单炒信”的经济违法案件。 今年1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通州区一家科技公司涉嫌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接诉后,通州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当即组织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被举报的科技公司在自己运营的微信小程序、网站和工作微信号上为他人发布“刷单炒信”任务,任务包含招募达人探店、线上寄拍及图文直发,网友在平台上接取并按品牌方要求完成任务,经审核成功后获取报酬。例如去年11月,该公司工作人员就曾经接受一家医疗美容机构的“小红书医美项目500粉,图文直发10元”委托任务,在未经真实消费和使用的情况下,组织博主将医疗美容机构事先做好的图片和文字信息在小红书平台进行发布。“当事人除了会根据任务报价收取5%的佣金,还会以此获取任务发布人及网友的信息,便于与这些人开展业务合作。”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说。 “这起案件当事人是通过网络平台组织他人进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与我们先前查处的刷单案件有很大的不同。”执法人员通过举例分析了虚假评价和种草笔记过程:商家想通过虚假种草、评价方式来提升知名度、增加客流量,把自己制作的商品图片以及提前写好的评论内容发给这家公司,借助这家公司网络平台上的“大V”、博主等资源对外推送类似“图文直发,不用到店试吃”的刷单任务。“大V”、博主通过这家公司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按照发布人的要求完成转发、跟帖、互动任务后这家公司直接把佣金打到“大V”、博主的账户上。从头至尾,商家的商品根本没有真实销售,“大V”、博主也没有真实购买,发布的图片和评论也都是商家提前准备好的。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属于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鉴于其主动关闭了所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和网站,停止了公司业务并解散了员工,与小红书平台达成了和解,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主动公开向小红书道歉,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