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国家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政策解读指出,将重点打击非法收购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惩治倒卖医保骗保药品的“中间商”,斩断“回流药”产业链。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文指出,不少医保人员贪图“蝇头小利”偶尔骗购医保药品,有的则是长期、多次骗保,还存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职业便利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一批以倒卖医保骗保药品为业的不法分子指使、教唆、引诱医保人员骗保,或者从骗保者手中收购药品,之后加价出售。正因为这些不法分子“穿针引线”、推波助澜,医保骗保逐渐形成一个地下产业和市场,亟需有效整治、重点打击。 据介绍,针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公安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22年3月6日起施行。由于医保骗保的药品质量本身没有问题,无法适用假药、劣药相关犯罪和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规定。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相关收购、销售行为区分是否事前通谋,分别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