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省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设区市之间开展跨市游。 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市游障碍。 鼓励支持各地赴邻省开展疗休养资源推介。 省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时,中小学生跨设区市出行可不再进行报备。 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中小学生出行。 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5月31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印发《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坚持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按照疫情不同风险等级,分级分区分类开展差异化科学精准防控,以最短时间、最小代价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歼灭战,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通知》强调,要高效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发展,坚决避免层层加码和“一刀切”“一封了之”,切实做到放得开、管得住和快管控、快恢复。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重点服务业发展 7日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及时有序推动旅游景点、餐饮宾馆、文娱场所等场所开放和旅游、会议、展览、文娱等活动开展。 1、切实守好疫情防控大小门 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民航、铁路、港口场站等关键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认真核验核酸检测证明,严密守好入口关。A级旅游景区、室内密闭文化旅游场所、餐饮企业等场所要守好小门,安排专门人员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规定,切实抓好“健康码+行程卡”联动核查,并督促出入人员扫“场所码”登记,确保风险链条可追可查。 2、保障A级旅游景区以及文化旅游行业室内场所持续经营 7日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原则上不对A级旅游景区以及文化旅游行业室内场所进行限制经营(集中隔离场所周边除外)。对于因疫情关停的场所,在7日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后或未满7天但经专家组评估通过后即可有序开放。A级旅游景区应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控制游客接待上限,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餐饮企业、剧院、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A级旅游景区室内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艺术品展览展示单位等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应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 3、倡导浙江人游浙江 在积极发展周边游、近郊游、乡村游、城市休闲游的同时,鼓励省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设区市之间开展跨市游。本省跨设区市流动人员所在设区市如无中高风险地区且7日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根据旅游目的地的政策落实相应的核酸检测要求后即可自由流动。同时,各地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抓细抓实,但不得层层加码,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市游障碍。 4、有序推进疗休养、研学游 积极倡导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支持旅游企业按规定承接疗休养委托服务业务,切实提升疗休养活动组织水平。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提倡省内市、县(市、区)之间开展疗休养结对和职工互送活动。鼓励支持各地赴邻省开展疗休养资源推介,吸引省外职工到我省开展疗休养活动。有序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游,通过学校组织集体旅行或家庭亲子旅行等,开展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在省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时,中小学生跨设区市出行可不再进行报备。跨省出行仍实行报备制,但不得以审批制代替报备制,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中小学生出行。 5、有序恢复跨省团队旅游 在加强疫情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加强疫情风险研判,及时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形势,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高风险管理的地区旅游,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高风险管理地区的旅游团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游客遵守团队行程所涉省市县防疫相关政策,从严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游览等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旅游目的地的政策落实相应的核酸检测要求。同时,做好应急预案,一旦目的地发生疫情,保障旅客闭环返回出发地或户籍所在地。旅行社如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的,应实施“熔断”机制,暂停承接跨省旅游业务。 6、灵活调整会议规模和用餐人数 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及时调整餐饮用餐及会议会展参会人数限制。会议、活动超过50人的,主办方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承办活动的企业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活动举办地所在县(市、区)7日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且参加人员均为省内的,对其人数上限不作硬性规定;如有省外人员参加,会议主办方应提醒其落实属地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并倡导其在抵浙后24小时内完成核酸“落地检”。婚宴、年会、会展等大型宴会活动应提前掌握宾客名单,并根据属地要求进行报备。 7、抓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 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配备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杜绝带病上岗。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科学防范意识和能力,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检查核验,规范配戴口罩,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和规范作业。餐饮、文化旅游及其他服务业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不得低于每周1次或所在城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并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8、加快纾困政策出台实施 鼓励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通过减税降费、援企稳岗、金融支持、发放消费券等系列举措,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餐饮、酒店等服务业给予扶持,激发消费潜力,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发生本土疫情时从严从实高效管控 在发生社会面本土疫情时,疫情发生地所在市县要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其中“三区”范围内严格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经省市专家评估,疫情规模较小、影响有限、外溢风险不大的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应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举措前提下,保障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三区”外的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基本运行。 9、加强旅游等出行管理 加强对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的指导和监管,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出差审批和因私出行管理,原则上不出所在县(市、区)。县域内旅游景区坚持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75%。 10、严格控制会议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降低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 11、严格管理聚会活动 倡导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非就餐期间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并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饭店、餐馆堂食按容量的50%控制人数,隔位就座,鼓励顾客打包带走消费。 12、严格管理文娱活动 控制公共场所接待规模,减少人员聚集,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等密闭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75%。 13、严格生活性服务消费场所管理 倡导美容美发、照相、足浴等生活性服务消费场所提前预约、有序服务,减少人员店内聚集等候。 14、及时恢复涉疫场所正常运营 发生疫情的经营性场所,在进行终末消毒和相关疫情处置后,经市级以上专家评估认为低风险的,可恢复运营。 15、实行动态评估调整 经专家评估,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如存在外溢风险,其周边县(市、区)参照执行上述本土疫情期间防控工作要求。县域内本土疫情社会面清零7日后,或县域内本土疫情社会面清零未到7日但经市级以上专家评估认为低风险的,该县(市、区)及省内关联周边地区可不执行上述接待量控制、会议活动报备审批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