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叶子欢 记者张文章)油条是传统早点,深受大众喜爱。为了让油条卖相和口感更好,有的商家悄悄在油条里超量添加含铝膨松剂,并非法添加硼砂。6月24日,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同安区一家早餐店因非法添加硼砂等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目前,同安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辖区公安部门已对涉事人员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举报,一家油条早餐店超量添加含铝膨松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为了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着便衣购买适量油条送往食品安全快检室进行检测。快检结果显示,这批油条铝含量超标,同时也检出含有硼砂成分。同安区市场监管局随即联合公安部门对此早餐店进行立案调查。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指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硼砂,均涉嫌违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不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如涉嫌犯罪,将移送公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等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