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商家的格式条款规定不许退费是无效的 商报讯(见习记者 贾鑫茹)消费者吴女士在萧山区盈丰街道丰北社区民和路501号联合中心C座10楼1003室的“I WANT YOGA”(现改名为“韵瑜伽·普拉提”)购买了60节私教课程,“在我上课过程中店家频繁更换老师,刚刚和老师磨合好又要重新适应新的老师,根本不符合当初与我的约定。”吴女士说,“我向商家申请退款,对方却表示只能转卡,还要收取手续费用,是他们不能为我提供约定的服务,我认为应该为我退款。” 于是,吴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此事,“希望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消费者: 拒绝退款 转卡收30%手续费 消费者吴女士:去年7月26日,我在“I WANT YOGA”(现改名为“韵瑜伽·普拉提”)购买了一张瑜伽卡,当时店内正在做新店活动,预存100元可以抵扣2000元,于是我支付了100元预付款和18600元卡费,购买了60节私教课。 当时,我向瑜伽馆负责人提出身体塑形的要求,并希望他们推荐给我适合的老师。 负责人给我安排的老师上课效果不错,可是过了一段时间,我到店锻炼时,负责人却说我的老师出差了,随后给我更换了一位老师上课。再后来又因为各种原因又更换了老师。 年前,我约第一次为我上课的老师上课,对方却称该老师已经被调走,于是,我又询问其他为我上过课的老师,对方却说老师全部被调走了。我对于店内管理提出质疑,我认为商家已经不能履行当时对我的承诺,对此,店长表示了对我的歉意并表示以后愿意亲自为我上课。 从今年4月底到7月,店长大概给我上了10几节课。最近,店长却经常向我表示,自己的课正常比其他老师的课时费贵,需要扣除我1.5节课时费用。因为之前约定的老师离职才会更换成店长为我上课,我认为不应该增加我的单节课时费用。 上周我约课时,瑜伽馆的工作人员却表示晚上的上课时间比较紧张,已经被约满了,如果我以后想约课,建议我一个星期之前预约。我很难提前知道我一个星期之后的行程安排,而且我认为上私教课锻炼身体就是为了让自己可以在空闲时间放松锻炼,他们的要求并不合理。 我的卡本来是一年期限,因为商家多次更换老师、其中也受疫情影响停过课,再加上如今排课也困难,我的卡眼看着就要到期了。因为这些不好的课程体验,我向商家提出退款,但商家却表示根据合同此卡是不能退的,如果我不想锻炼了,需要自行转卡,还要收取30%转卡费。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这件事是商家存在过错,我要求对方退回给我剩余34节课时费用10540元。 商家: 可以免除转卡手续费 瑜伽馆负责人:我们一直非常注重用户体验感,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我们也在积极解决。关于吴女士所说无法约课的问题,是因为晚上课程安排会比较满。 吴女士是当天找我约课的,刚好老师们都有事情,于是我建议吴女士以后能提前一点和我们约定时间,这种情况只发生过一次,吴女士之前所约课程我们都是正常安排上课的。 关于吴女士所说老师经常更换的问题,我们也表达了歉意。吴女士办理的是优惠会员卡,合同约定不能退款。但我们愿意为吴女士延期使用此卡,同时为吴女士帮忙转卡,如果转卡成功可以免除转卡手续费。而在此之前,吴女士可以继续正常到店上课,我们将积极配合解决此事。 (记者将商家的解决方案转达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将通过其他途径维权,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律师: 应该为消费者退款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这个事件里,商家的格式条款规定不许退费是无效的,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那么消费者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则应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予以退费。如果商家无法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要求按比例退费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