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见习记者 贾鑫茹)消费者张先生在西湖区西溪银泰商业中心3号楼南楼609室的“杭州华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名评审中级工程师职称,“因我工作变动将社保缴纳地转到了河北,对方本来说是不影响评审的,可是临近评审日期又变了说法,说只能在杭州缴纳社保才行。无奈之下,我只能申请退款,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张先生说,“我认为商家是故意隐瞒评审条件导致我无法参与评审,应该为我退款。” 于是,张先生向本报投诉此事,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消费者: 临近评审时间才告知不符合条件 消费者张先生:去年12月22日,我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杭州华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名评审中级工程师职称。当时我支付了12000元并与商家签订合同。当时合同上写明,证书评审周期为两年,如果今年未评审成功,明年将继续为我评审。 6月15日,我被原公司裁员,我联系“杭州华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影响评审,对方表示想要评审中级工程师职称,社保是不能中断的。我担心自己不能马上找到工作,而且8月就要开始评审了。于是,我和原公司协商帮我代缴社保到12月。 没多久,我找到了新的工作。我想让新公司帮我缴纳社保。于是6月24日,我询问“杭州华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老师可不可以更换社保缴纳单位。对方表示只要新公司具有评审专业资质就可以。 可是等到7月19日,我将相关资料发送给该机构的老师,对方却表示我的新工作在河北,杭州的职称评定只能在杭州,是不能将社保转到河北的。 但6月我询问商家时,对方却并未告知此事,于是我向商家申请退款,对方却一直不予理睬。 商家: 消费者并未告知社保转到外地 机构负责人:当时我们和张先生沟通时,只是说自己要换工作,并未告知公司在外地。未告知的情况下,我们默认张先生的工作地点还在杭州,而实际上杭州的职称评审社保地只能在杭州。 而且,我们和张先生签订的评审周期为两年,张先生提前申请退款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张先生所购买的项目是不予退款的。 如果张先生不方便参加评审,我们也有其他项目,是可以协商弥补给张先生的。 律师: 合同是无效的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根据消费者的说法,以及消费者提供的《职称代申报评审协议》,其中提到,委托该机构出论文、做业绩,并以非其个人的论文、业绩资料等去评中级工程师职称,这属于违法行为,那双方签订的这份《职称代申报评审协议》无效,消费者可以起诉该公司确认协议无效,并要求退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