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明确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对在本省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办法》明确,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每3年评审1次,下设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 其中,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不分等级,每届授予数量不超过2项;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总数不超过30项、二等奖总数不超过90项、三等奖总数不超过180项。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奖项的设置,旨在奖励在本省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全社会创造创新,加快打造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将为浙江优化产业结构夯实创新底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