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张晓春 记者刘传江)消费者购水押金票不慎丢失,水厂以“丢失押金票拒不退押金”为由拒绝退费,消协据理力争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据了解,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消费者王女士于2020年11月在自家门口看到一辆桶装水的送水车,按照水桶标注的送水电话订了一桶水,送水员上门送水时以微信收款码形式收消费者10元水费、30元水桶押金共计40元,同时给了王女士一张押金票。 今年9月,王女士家搬到了新地方,因新地方水厂不派送水,王女士便要求退桶退押金。但因为押金票时间太久找不到了,送水员就不给退费。王女士认为押金是水桶的押金,水桶还在,水厂以押金票丢失为由不退费没道理,便投诉到当地消协。 消协受理此投诉后,经过查询王女士提供的水桶与微信付款截图,认定消费者诉求事实成立。于是,与送水员电话阐明消协观点,微信付款凭证足以证明消费者付款类别及明细,以水桶抵换押金合乎情理。虽然押金票丢失,消费者可以写收条标明退款收到。但送水员坚持以“丢失的押金票谁都可以拿来退押金”“丢失押金票拒不退押金”为由,拒不退款,也拒绝接受调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诉求合乎情理、实物为证的情况下,面对送水员的蛮横无理,消协工作人员约谈水厂老板,讲明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同时对企业的所谓“丢失押金票拒不退押金”的格式合同提出建议,不得限制或约束消费者的权益。通过工作人员耐心说理,经营者懂得只有遵守和敬畏法律、诚信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最终,水厂在取得王女士谅解后主动退还押金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