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平时走在街头会看到商家为了增加销量、提升业绩,推出一些“免费体验相关项目”的策略,这本身无可厚非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促销手段,但有些不良商家的套路却一层套一层,稍不留意便让你“免费”变成“高消费”,当遇到这种套路时该怎么解决呢? 日前,一家化妆品店促销活动称可以免费体验产品,于是庞某进去体验。但店员未经同意,接连拆开3袋面膜膏,并要求支付面膜膏费用4908元,庞某对此表示不满。 对此,杭州市消保委专家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经营者以所谓的免费体验作为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未经告知或公示价格的化妆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依法投诉维权,应予支持。消费者应注意切不可轻易相信免费体验的噱头,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