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资讯
消费资讯
“团长”卖假货被追责的警示意义
 
2023-01-10 12:57:33   杭州网

“社区团购”如火如荼,跟着“团长”买东西却发现买到假货,怎么办?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虚假宣传并从中获利的“团长”被判“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在第七届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该案例获得一等奖。(见1月6日《扬子晚报》)

这一案例回应了消费者关切,一定程度上厘清了销售者责任,可以为社区团购这一新业态的规范经营提供法律参考。

近年来,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疫情之下,社区团购成为流行的消费模式之一。然而,该种模式在提振消费、满足居民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维权难题。这其中,团购“团长”应否承担销售者责任是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话题。

上述案件中,法院认为,该“团长”通过在微信群转发编辑商品具体信息、图片的方式,持续性地向群成员推销帮卖商品,在行为上对交易关系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在目的上为赚取佣金促成订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应认定为销售者。在“团长”不能证明其已经通过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时,消费者主张“团长”承担销售者责任的,应予支持。该案中买家基于“团长”的虚假宣传陷于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决定,“团长”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这是一堂及时且必要的法治课。“团长”作为销售者在向团员推介商品时,应当真实全面地提供有关商品的品牌、质量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当然,依据“是否获利”这个要素,“团长”可以分为“好意施惠型”与“有偿帮卖型”两类。有关方面应综合考虑其身份、职能、目的、行为等因素,对团购交易过程作实质性审查,从而判定其是否承担销售者责任。

类似案例对社区团购这种模式的发展而言,也是一种警醒和规范,任何新模式都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为所欲为。为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和利好,社区团购才有可能行稳致远。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编辑:陈俊男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More>>  
·黄金期现价格同步走高 消费者购金热情不...
·政策助力汽车消费加速回暖 2023年金...
·懂“她”不能止于颜值
·新能源汽车掘金“她经济” 女性市场需求...
·消费要向县城挖潜
·餐饮业复苏回暖 数字化转型加快
·40英寸电视进入百元级 电视机为啥越来...
·年货经济孕育消费新动能 电商平台“创新...
·“夜经济”点燃城市烟火气
·菜鸟联手天猫超市发2亿补贴,春节快递员...
·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对评测乱象说“不”...
·平台定价应规则透明、逻辑一致
·浙江开展小太阳取暖器比较试验 8款样品...
·北京:“六步法”破解婚宴餐饮浪费难题
·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颁奖大会在广州召...
·黑龙江开展护航冬季旅游专项行动
·浙江天台:“三发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
·湖南张家界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出新招:实施...
·福建省各地消费者均可方便购买新冠病毒抗...
·吉林:开展烟花爆竹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
·安徽开展为期半年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
·合肥市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数量居安...
·福州开展春节前食品流通市场安全检查
·关注《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
·国家补贴退出 新能源车开启新一轮涨价模...
·开启新模式 直播经济激发消费潜力
·资质问题成关注重点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医...
·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今日9时开始...
·年夜饭市场“再起硝烟” 预制菜撑起春节...
·浙江网上年货节在萧山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