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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奶酪博士被罚
 
2023-02-22 11:46:23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孟刚)《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获悉,奶酪博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奶酪博士)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法律人士表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损害了其他品牌的商品声誉,还会干扰消费者的正常选择,消费者可依法向相关企业进行维权。

编造虚假信息损害对手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5日,奶酪博士通过实际控制的DrCheese666、DrCheese、DrCheese888三个短视频账号发布自有“奶酪博士奶酪棒”产品的宣传视频,在上述视频中,含有“你买过这种水酪棒吗?不要再买这种一晃就掉的奶酪棒了,里面大部分都是水,像我们奶酪博士的奶酪棒,口感就绵密多了”“原来奶酪棒之间的区别可以这么大,我以前吃的只能叫果冻吧,果冻在超市买都得这个价,你们再看看他的价格,真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等误导性信息,同时展示了“百吉福棒棒奶酪”产品及棒体、“妙可蓝多奶酪棒”包装及价格标签。上述视频由奶酪博士自行设计、制作、发布。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认为,奶酪博士的行为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

针对被处罚一事,记者近日联系到奶酪博士。其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事件属于个别渠道存在的产品宣传方式失当,公司高度重视,并已进行严格整改。

不过,2月2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奶酪博士的微公号推送的文章中仍发现有暗示和比较类信息,如“是不是所有奶酪都适合推荐给儿童”“如果产品标注再制干酪就要睁大眼睛”“为孕产妇和宝宝选择奶酪,优选低盐的原制奶酪,更为天然纯净”。

消费者可要求退货退款

据公开信息,奶酪博士于2019创立,提出“奶酪博士,就是营养”的品牌定位,旗下有低盐高钙小圆奶酪、A2β-酪蛋白奶酪棒、佐餐系列奶酪等产品。奶酪博士的产品此前多由山东君君乳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君乳酪)代工生产。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标称由君君乳酪生产的1批次鲜酪棒儿童成长奶酪棒菌落总数超标。2月20日,记者在黑猫投诉网站搜索,看到针对奶酪博士的投诉有53条,反映的问题包含为“有异物”“发霉”等问题,这些投诉多显示为“在处理中”。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奶酪博士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的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商业诋毁”。这样恶性的手段会导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流量、商业广告收益、融资能力等减少或者下降,以及交易机会、可预期商业收益、议价能力、品牌价值等潜在竞争力受到损害。

王久成认为,奶酪博士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市场竞争秩序,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进而影响其内心评价、购买意愿和决策,损害了无辜消费者的权益。如果经营者传播商品的虚假信息,则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可要求退货退款,如果涉及数额较大,证据收集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赔偿损害等。

专家观点:

同业竞争应秉持客观公平原则

记者梳理发现,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奶酪行业并不是个例。此前,乳业品牌“乐纯”关联方北京乐纯悠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在自家儿童乳酪棒电商宣传视频中,将竞品描述为含有“大量的添加剂”,侵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处以10万元罚款。该处罚还成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交易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奶酪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当下仍处成长期。根据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超1100家经营范围含“干酪、奶酪、芝士”,行业竞争激烈。

独立乳业分析师宋亮表示:“从体量上看,我国奶酪消费处于培育期,消费者的认知度还没有完全形成,正确的消费教育能够促进消费者对奶酪的认知,并且能够促进奶酪消费的增长,而歪曲打击竞争对手的宣传对消费教育来说非常不利。”宋亮表示,奶酪企业要加强自身的产品技术和科技创新的水平,而不是将精力放在不正当竞争上。

王久成介绍说,除了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还包括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等,以上各种行为对市场环境的危害极大,不仅会破坏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还会妨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王久成表示,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直是监管的重点,经营者应当时刻关注其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合规风险、风险程度以及采取何种缓冲方案,以免遭受监管处罚、民事讼累,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同业竞争者之间,对他人商品进行对比、评价时,应当本着善意、中立、客观、公平等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到言之有据,并避免贸然对同业竞争者进行负面评价,不能为了谋求一己私利损害他人、误导公众。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孟刚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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