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3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近日举办的川渝消费者组织2022年度优秀维权案例评选中,一起看电影强制购买3D眼镜的案例入选。案例显示,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遂宁万达广场影院(以下简称遂宁万达广场影院)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1月7日期间,共向消费者提供了40342人次的3D电影,销售了15422副3D眼镜,最终被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为4624元,处罚款1.5万元。 据记者了解,2022年8月17日,消费者王女士在遂宁万达广场影院花102元购买了两张3D电影票,取票后却被告知3D眼镜需要自费购买或租赁,框架眼镜5元/副,夹片眼镜10元/副。影院称疫情期间为防止交叉感染,出于个人安全卫生着想,眼镜不能重复使用,消费者需自费购买。王女士虽然认为其做法不合理,但为保证顺利观影,还是购买了一个框架眼镜和一个夹片眼镜,共计15元。观影后,王女士向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遂宁市消委会)进行投诉。 接到王女士投诉后,遂宁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经现场核实发现,遂宁万达广场影院的确在其经营场所内摆放有“3D眼镜收费”相关告示牌,在“淘票票”手机APP、“美团”APP、“万达电影”APP中的购票界面,均有“3D眼镜收费”等相关提示。在查实相关情况后,2022年8月30日,遂宁市消委会联合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对万达广场影院进行联合约谈,要求其配备免费3D眼镜,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可在影院提供可购买的3D眼镜供消费者个性化选择。约谈后,督促遂宁万达广场影院退还消费者王女士购买3D眼镜费用15元。 遂宁市消委会结合近期3D眼镜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同步启动“诉转案”程序,将此线索移交给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调查处理。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消费者投诉线索调查后发现,该影院于2022年4月29日开始,在向消费者提供3D电影服务的同时,向消费者销售3D眼镜,至2023年1月7日,共向消费者销售15422副3D眼镜,其中买食品饮料套餐赠送3D眼镜14410副、单独销售3D眼镜1012副。经立案调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该影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24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