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近日,徐先生向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消保委求助,称其在玉环一家手机店花费1999元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使用后发现手机卡顿,要求商家履行在七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的售前承诺,但商家不同意。 据玉环市消保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徐先生称他之所以购买该部二手手机,是基于商家“七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换”的承诺,现在手机出现卡顿,严重影响使用效果,属于质量问题,商家应该履行售前承诺。被诉商家对售出后七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换的售前承诺未予以否认,但主张徐先生对该手机的使用痕迹明显,不同意退货退款。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被诉商家同意向徐先生退款1700元。 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该案中,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退换货承诺,即约定了七日内出现手机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现在手机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已然出现,商家应该按照消法规定,履行退货承诺。 玉环市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卖家和商品本身的情况,没有搞清楚不要贸然买下。特别是贵重的家电、数码产品等专业性比较强的电子产品,最好找个在行的朋友把关,如果质量没有50%以上的把握,最好不要买。此外,二手商品最好不要在网上购买,如果在网上购买一定要亲自当面取货验货,确认质量无误后再成交,如果质量和型号有问题则需要谨慎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