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网络购物大促开启,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消费建议,面对商家“全网最低价”的宣传,消费者应当擦亮双眼,不要陷入这种“口惠而实不至”的宣传陷阱;商家要少些套路、诚信经营,让消费者真正购买到高性价比的满意商品。(据11月2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曾几何时,消费者为了搞清楚电商平台宣传的全网“最低价”是否属实,不仅要一遍遍了解平台的规则,还要费时费力地计算一番,这种消费体验很难让人满意。值得注意的是,商家即使有实现“最低价”的真正实力,但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会引发不同销售渠道供货商品的定价之争,让一些主播口头宣传的“最低价”成为泡影,最终难以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且商家的此种行为涉嫌垄断经营。同时,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最低价”的极致化宣传描述也与法律法规明显不符。 “最低价”宣传实不可取,但“低价”营销并无不可。历经15年“拼杀”,当“满减”“预售”“优惠券”等令人眼花缭乱的促销手段轮番上阵之后,今年的“双11”中,各电商平台、商家、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纷纷给自己的“双11”大促活动贴上了“低价”的标签。无论是宣传“真便宜”抑或是“更便宜”,背后的逻辑都是千方百计满足消费者对于“物美价廉”的追求与渴望。“双11”营销模式的变化,是消费者理念转变的鲜明写照。如今,更多的消费者不会为了“面子”而堆砌“牌子”,也不会为了“攒单”享受优惠而去囤积非必需的商品。过去,在跑马圈地式的预售模式下,消费者为了装满“购物车”而熬夜焦虑,收到商品后却常常后悔不迭。现在,即看即买的现货销售,让消费者能从容淡定地挑选,需要再购买、合适再下单,减少了消费者的价格焦虑,没有了预算“超标”的担忧。 而“可以买贵的,不能买贵了”消费理念的盛行,更是对商家有关成本控制、供应链管理、产业数字化升级等能力的全方位检验,也促使商家诚信经营,专注于改善购物体验,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为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商品,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真正赢得市场、赢得未来。当然,让消费者真正享受“低价”实惠,离不开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的有力监督。监管部门需要规范高效引导参与“双11”的商家诚信经营、高品质服务。消费者组织也要积极主动应对商家各类营销举措和产生的消费纠纷,协助纠纷双方快速和解或在一线成功调解,让消费者与经营者能够共赴一场美好的“低价”之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