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12月1日上午9点左右,《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与市场监管人员一起来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新北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卜蜂莲花新天地超市,走近这里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摊位,实地查看百姓生活中常见的“生鲜灯”治理情况。 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摊位上悬挂的那一盏盏“鲜亮”的照明灯具,从这一天开始将依法“不得使用”。 新北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西安北郊最大的农批市场,每天销售猪肉500多头。刘和平在市场销售猪肉已经近10个年头,11月下旬已经将店里的10盏“生鲜灯”全部更换成了符合规定的白色照明灯具。“花了1000元左右,专门购买了这种白色灯。”刘和平说,“这种白色灯不‘骗人’,不能作弊,肉是啥颜色照出来就是啥颜色,还原食品的本色,我们经营户非常支持国家的新规定。”一位正在购买猪肉的阿姨看到记者,一边点头一边不停地称赞,“这样肉买着也踏实”。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管局汉城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吉维刚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10月上旬开始对辖区内农批市场和超市等商户进行《办法》的宣贯,并动员商户更换了符合新规定的照明灯具。“今天是新规实施第一天,通过检查可以看到,各家商户的‘生鲜灯’已经全部更换完毕,市场秩序良好规范。”吉维刚说。 上午10点30分左右,《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卜蜂莲花新天地超市。店长康凯明表示,包括新天地店在内的西安市9家品牌店,在12月1日之前,已经对店内所有生鲜农副产品销售摊位上方的灯具进行了更换。在超市猪肉销售摊位,记者看到在明亮的白色灯光照射下,一块块猪肉呈现出自然的颜色。不远处的水果销售区,一盏盏灯具也投射出自然的白光,便于消费者选购。未央区市场监管局谭家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张彤与同事丁晓丽正在认真查看今天猪肉的进销货凭证,并对“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的宣传张贴以及超市对员工的法规培训情况进行了仔细询问与检查。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办法》颁布以来,针对禁用“生鲜灯”新规,该局市、区(县)、基层监管所三级联动,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紧锣密鼓开展宣传、提醒、排查和整治工作,引导销售者自查自纠、及早更换,截至目前,已发放提醒告知书4041份,更换合规照明设施1020盏(套)。为保障新规落实落地,西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宣传整治过程中,耐心细致向销售者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帮助销售者充分认识到使用“生鲜灯”的违法性,主动取消生鲜“滤镜”,还原食品本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