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近期,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以农贸市场、商超、食用农产品平价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 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从今年8月开始,按照“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的原则,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摸排,同时通过会议传达、分类培训等方式,加大《办法》宣传力度,引导商户主动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从今年11月起,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专项检查、志愿者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检查,适时对尚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商户进行面对面释疑解惑,并通过下发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全面推进“生鲜灯”使用问题整改。 截至目前,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共排查指导农贸市场24个、生鲜摊位271家、商超及食用农产品平价店237家,下发告知书248份,督促签订承诺书324份,推进部分农贸市场和超市完成了灯具改造,其他经营场所将在12月1日前完成改造。 下一步,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积极引导经营户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办法》实施后,将加强监管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办法》落到实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