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再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 日前,消费者陶女士支付15800元给孩子在杭州中杭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约了数字电视节目录制。当时陶女士以为15800元是上节目的化妆、制作费用等,工作人员表示上节目前会有老师指导孩子如何上台表现。上了两节课陶女士才发现只是让孩子走台步的演艺培训课,陶女士觉得孩子并不需要这么多课程,因此提出按照合同退款,却被商家拒绝。 记者联系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愿意分18期将剩余费用退还,并且还会提供部分补偿给陶女士。但陶女士希望商家能够一次性退还所有的费用,也不愿意接受商家的补偿。(详见11月28日第11版本报刊登的《带孩子试镜“上节目” 签了合同发现是培训班》)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消费者陶女士,陶女士表示商家在微信上提出愿意分8期退款。“我还是不接受商家的方案,八个月的时间太长了,我都同意扣除违约金,相当于商家扣走了4000余元的费用,为什么不能一次性退款呢?我希望双方继续协商。”陶女士表示。对此,本报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