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在旅游中,你是否遇到过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变相强迫购物、诱导高价消费等行为?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类似消费投诉。消费者徐女士反映,其父亲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旅游,随后却被导游拉到当地的一个家纺工厂,高价购买了与描述不符的商品。经闵行区消保委沟通,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徐女士向闵行区消保委反映,其父亲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南通旅游,合同由同事代签。到了南通以后,其父亲被导游拉到当地的一个家纺工厂,一共消费了5800元。合同行程中不包含去该工厂消费这一行程,旅行社擅自将老人拉到该工厂并进行“洗脑”,使其购买与描述不符的商品,徐女士不认可这种行为,要求旅行社退货退款。 在接到徐女士的投诉后,闵行区消保委立即与旅行社进行了沟通。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经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闵行区消保委指出,旅行社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带到工厂购物,已经违反了《旅游法》,应当立即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并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尽快为消费者处理退货事宜。经过沟通,旅行社表示将立即为徐女士的父亲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闵行区消保委认为,旅行社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严格遵守《旅游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应当通过打造高品质旅游服务来提升自身竞争力,确保广大游客食之放心、购之舒心、游之安心。 同时,闵行区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挑选旅行社旅游团时,要找有资质的报名参加,不要被价格吸引误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游”;行程中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考虑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尽量避免冲动消费和过度购物;要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购物凭证、景点门票及各种消费单据,提前做好防范,以便事后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