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北京超莱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超莱国际公司)因存在协助其他企业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300元,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北京超莱国际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主要从事咨询、协助经营不善企业的闭店客诉服务。今年3月,小蕃茄原法定代表人李某委托北京超莱国际公司处理小蕃茄的公司变更登记业务,并为此支付北京超莱国际公司变更登记(备案)费用9300元。 北京超莱国际公司找到四川顺立杰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顺立杰公司),委托四川顺立杰公司代小蕃茄寻找合适的自然人,以顶替小蕃茄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等。 四川顺立杰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找到自然人贾某、张某,谈妥价钱后,由贾某出任小蕃茄新的法定代表人,顶替小蕃茄原法定代表人李某,并由贾某、张某分别出任小蕃茄新的股东、监事、执行董事等,以规避小蕃茄原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法律责任。4月16日,北京超莱国际公司协助小蕃茄完成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为:法定代表人由李某变更为贾某,股东由施某某、李某变更为张某、贾某。 为完成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北京超莱国际公司协助小蕃茄向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等。上述材料均由贾某、张某签名。但贾某、张某对公司章程内容毫不知情,也不具备章程中履行对应职务的能力,也未参与过章程制定工作;贾某、张某未曾因小蕃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到过北京,也不曾与小蕃茄的人员熟识及联系,未曾参与过小蕃茄股东会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 在办理上述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时,小蕃茄及分公司尚有员工90人,缴费会员2337人,未兑付课时费2000万余元。 在上述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中,贾某、张某均出于牟利目的,并无意参与小蕃茄日常经营,也不具备正常经营公司的能力,无法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会对小蕃茄的员工及广大消费者的实际利益造成损害。小蕃茄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时,尚有大量会员课时费问题未处理,也未在转让协议等材料中体现,其变更公司登记事项是出于规避公司负责人法律责任的目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小蕃茄属于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北京超莱国际公司协助小蕃茄进行上述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业务,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