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今年6月1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葭沚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称悦城水岸小区十足便利店将酒销售给一名13周岁的孩子,导致该孩子喝醉。随后,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后得知,6月1日晚上,当事人在未核实购买人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江某某销售锐澳强爽白桃伏特加味鸡尾酒(强爽八度)一瓶,违法经营额为14.5元,违法所得5.75元。随后,江某某及同行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休息区饮酒。 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之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椒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75元,从轻处罚款1万元。 针对此次查获的案件,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倡议: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烟酒,不吸烟、不饮酒,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校园周边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店、宾馆、酒吧等经营场所,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识牌,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若发现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拨打12315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