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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黔桂消费维权联盟发布2024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2025-03-20 10:25:20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3月17日,滇黔桂消费维权联盟组织发布滇黔桂地区2024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涉及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网购、装饰装修等领域。滇黔桂消费维权联盟表示,2025年将持续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将通过约谈、发布消费提示等手段,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营造满意消费环境。

2024年5月7日,刘某向黔南州独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未成年的孩子在麻尾镇某超市购买了烟卡,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经核实,刘某投诉属实。工作人员向经营者现场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烟卡虽不是烟草制品,但与烟草制品存在关联性,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尤其是销售涉及未成年人的商品,更应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商家意识到自身错误,同意全额退款给刘某。

2024年4月16日,消费者刘某到遵义市习水县消协投诉,称其在习水县某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后,只收到了学习资料和相关咨询服务,诉求该培训机构退回6800元报名费,培训机构以已经签订“不能退费”合同条款为由拒绝。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直接限制消费者退款的权利,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款内容无效,培训机构理应进行合理退费。经调解,培训机构扣除消费者实际已经获得的资料及培训服务费2000元,退还消费者4800元。

2024年3月12日,安顺市经开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网上购买了一条秒杀款裙子,收货后发现不合适,要求退货,商家以“秒杀款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为由拒绝。调解人员听取纠纷事由后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该裙子属于无理由退货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商家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以“秒杀款”为由拒绝合理退货要求。经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2024年7月26日,消费者钟某到遵义市务川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2024年7月20日在某婚纱摄影店现场互动活动中抽中一个赠品微压锅,使用微压锅时玻璃爆炸导致右手大拇指受伤,就医治疗后要求商家赔偿有关医疗费1000元,双方协商未果。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遵义市务川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纠纷中,经营者应当保证赠品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故对于赠品出问题导致消费者受伤理应进行赔偿。经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用共计1000元。

2024年8月27日,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24年春节期间观看某电视频道播放的“满医满药传承人”广告后,购买了广告宣传的治疗白内障药品,采用货到付款方式支付1.4万元,经营者未提供相关支付凭证。消费者使用一段时间后无明显治疗效果,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经销商拒接消费者电话。云南省消协工作人员与相关行政处室联动,与涉案电视台取得联系反映投诉具体情况和消费者诉求。云南省消协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经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退款11976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者钱女士向云南省红河州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24年2月4日其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金额12.66万元,约定2月21日开工,工期120天。开工后施工断断续续,钱女士已付10万元(虽未按合同比例付款,但经公司同意),且施工中多次出现材料与合同不符要求加价的情况。10月,装饰公司以未付尾款为由停工,此时公司称钱女士还欠合同外12.75万元(钱女士在未完全清楚情况下被要求签字确认),双方协商无果,装饰公司将钱女士诉至法院,后钱女士经工商联介绍联系红河州消费者协会与红河州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消费维权调解委员会。接到钱女士投诉后,红河州消协组织专业调解人员成立专项调解小组,分别与钱女士和装饰公司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双方立场、诉求以及纠纷产生的具体细节,并收集了相关合同文件、付款凭证、工程预算清单、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装修行业规范和惯例,对双方进行劝解和法律知识普及,指出装饰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施工、擅自增项等行为的不合理性和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向钱女士解释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尽的义务和沟通协调的重要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问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如尾款支付、增项费用合理性、工期延误赔偿等,逐一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同意终止合同与司法程序,妥善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

此次公布的其他消费维权案例分别是柳州市柳南区蔡某照拒绝履行合同案、百色市右江区韦某妮销售添加硼砂猪肉案、梧州市长洲区商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云南瑞丽某翡翠视频号小店以石英质冒充A级翡翠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顾艳伟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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