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文致清 记者顾艳伟)4月14日,消费者唐女士将一面印有“心系群众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兴安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手中,对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举措表示感谢。 据了解,唐女士3月6日花费6000元订购了房屋上门防水补漏服务。施工完成后,发现商家使用的补漏剂包装上未用中文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地等信息,唐女士担心补漏剂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无法达到补漏效果,要求商家提供该补漏剂相关证明资料,商家无法提供。唐女士投诉至兴安县市场监管局。 受理投诉后,兴安县市场监管局指派辖区市场监管所展开调查。经核实,商家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来源不明防水材料的行为,且无法提供相关产品质检证明。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商家阐明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经调解,商家退回唐女士5600元。唐女士对调解结果满意。 执法人员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商家使用标识标签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要求的产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下架所有不合格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