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报协调 双方已达成一致 消费者金女士于2023年9月12日在天阳道馆(奥体印象城店)给孩子报名了40节跆拳道课。最近因搬家,孩子上课的时间比较紧张,因此金女士向商家提出退课,商家内部沟通后只给出了“转让课程”的方案,表示无法退课,对此金女士表示很不解。于是,金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815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馈了此事。 消费者 不予退费不合理 消费者金女士:去年9月12日,我在萧山区奥体印象城逛街,这家天阳道馆的工作人员在商场内宣传,于是我带孩子进店上了一节体验课。当时孩子表达出对跆拳道感兴趣,且工作人员也表示报课有优惠,我便和同行的朋友一起为孩子报名,优惠后我支付了4500元报名了40节课。 之后孩子也一直在上课,到目前为止已经消耗了10次课。最近因为搬家,孩子的上课时间变得紧凑,并且孩子最近表示不愿意再去上课。综合考虑后,3月17日,我在微信上向商家提出想和负责人沟通退款事宜,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权限,但是可以和财务先协商,之后会让财务联系我。 3月19日,因一直未收到对方的回复,我再次联系商家。对方给了我当时的合同以及门店系统中我孩子的上课信息,确认后对方提出让我转让给当时一起购课的朋友,或是由他们负责帮我转课。我表示只想要退款,商家却对我的退款诉求避而不谈,表示按照合同退款不划算,让我低价转课。 我觉得商家的做法令人费解,我与商家签署了合同,为何不能退费?我接受扣除部分违约金后退还剩余费用,希望商家同意退课。 商家 已经协商一致 将课程转让 (记者通过奥体印象城工作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天阳道馆(奥体印象城店)店长。) 天阳道馆(奥体印象城店)店长:我了解这位家长之前想要退款这件事,我们正在处理中,具体的情况我并不清楚,需要找财务了解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上了该店店长,“我和家长已经协商一致,将课程转让了。”店长表示,随后记者联系消费者金女士,也得到了“课程已转让”的答复。) 律师 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不合理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商家既然在合同中写明可以退款,则消费者有权提出退费。消费者购买的是按次计费的课程,合同中“合同签订两周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退款,甲方扣除所交费用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及相关服务时间折价后退还给乙方。服务履行两周后,还应额外扣除相关手续费和服务费等共计所交费用的百分之二十金额。”的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且约定数额过高,是不合理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如遇到不合理的条款,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修改或是删除。本案例中,消费者与朋友共同使用一份合同是有风险的,建议消费者以自己为主体单独与商家签署合同。在签署合同时,消费者应将自己对于课程的要求明确提出,并要求商家约定至合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