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来电收费标准与扫码显示不同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如何?5月17日,记者对全来电在北京市丰台区的充电桩点位进行体验。位于丰台区新村一里的全来电充电桩上贴有收费标准“当用电量小于等于1.2度时,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用电量大于1.2度时,每超出电量0.5度收费0.6元,不满0.5度按0.5度计算”。记者扫码后,手机页面显示的却是“电费单价0.5103元/度,服务费0.2元/小时”。 全来电位于丰台建国街一里9号楼对面的充电桩上贴着和新村一里同样的收费标准。记者扫码后,手机页面显示“电费单价0.5103元/度,服务费常规充电1元/次,快速充电和超级快充均为0.8元/次”。位于丰台街道北大街12号楼西侧的全来电充电桩上的使用说明中并未写明收费标准,使用说明和充电桩上均印有“国家电投”的文字和标识。 5月18日,记者拨打全来电客服热线电话咨询。客服人员表示,邻近区域充电桩点位的收费标准可能不一样,实地没有公示收费标准。实地张贴的收费标准和小程序里显示不一致的,具体以小程序显示的为准。 专家观点: 造成误导涉嫌欺诈 5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吴景明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充电桩商家自定收费规则,不仅不具有合法性,更不具有合理性,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吴景明表示,商家对邻近区域同一类别的充电设施设置了多种不同的收费标准,明显对在不同充电桩点位充电的消费者不公平,涉嫌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漠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充电桩点位实地张贴的使用说明中未明示收费标准,给商家自定收费标准预留了很大空间,涉嫌未明码标价。充电桩点位实地张贴的收费标准和扫码后小程序显示不一致,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还涉嫌构成消费欺诈。”吴景明认为,如果满足法律上有关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惩罚性赔偿。 吴景明表示,电动自行车在给消费者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能源、安全方面的问题。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等文件,充电桩商家不仅要做到守法合规经营,执行普遍公认的安全标准,还应加强企业自律,根据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的最新要求和规范及时进行调整服务,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