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按摩精油有4项专利申请,事实上有两项专利尚未被授予专利权,这属于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作广告的违法行为。最近,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就因此对某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反映某官方旗舰店抖音直播间销售的某按摩精油,该产品页面使用不存在的专利进行广告宣传涉嫌违法。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明,该抖音店铺账号经营主体为某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该店铺中上架有多个某按摩精油产品销售链接。其中一个链接的商品详情页宣传有“现已申请4项相关专利,专利号:****11671741.3、****10814815.2、****10974452.9、****10543292.2”等广告内容。经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网站查询,未查询到其中两项专利号的相关数据。截至立案调查时,广告页面中两项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当事人在广告页面宣传专利,但有两项专利仅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尚未被授予专利权。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解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规定,属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作广告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作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自行删除产品页面专利广告宣传,故不再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同时,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对普通消费者而言,专利产品代表着具备更卓越、更先进科学技术的产品,相较于未取得专利产品往往能更受青睐。对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情形作出规范,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专利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普通消费者对专利制度的信赖利益。因此,经营者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定期审查和更新网络广告页面,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及时修改、删除。 下一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