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董家俊 记者李洪涛)8月23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龙潭分局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行动,对辖区内药店、大型超市等销售保健食品的场所进行检查。此次行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摆放规范、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标语等,走访保健食品经营单位200余家次,现场指导整改9家。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能调理生理功能,但是对治疗疾病效果不大,可以用于辅助性的治疗。同时,保健食品标签上不能含有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容器上(食品标签上)应有食品的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 第号”或“国食健字 第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 第号”。保健食品的标签除与普通食品一样应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应标注适宜人群、食用量及使用方法。 保健品不可以代替药品。一种新药品的面市,必须经过大量的临床试验检定,并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保健品没有规定治疗的作用,不需要经过临床验证,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方可上市销售。如若消费者需要购药用以治疗疾病,应遵医嘱购买正规药品或到医院开药,勿自行购买保健食品。 每种保健品都有适宜的人群,选购时应该按照个人差异认真选择,不能按照送礼习俗或攀比心理胡乱选购,更不能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吉林市市场监管局龙潭分局提醒消费者:没有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只有花样百出的虚假宣传“套路”,购买保健食品应到有经营资质的正规商家,勿轻信非正规渠道销售的来源不明、成分不明的产品,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产生消费纠纷,应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